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地方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内容具体可操作。地方立法应当采用适合体例,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用语简约、规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