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黑土地保护实行督察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黑土地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和黑土地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督察。

下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和黑土地保护资金使用情况。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