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五十四条有效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