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水体治理、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动物保护等措施,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和碳汇功能。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等建设人工湿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