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 组织机构第七十二条有效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