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 组织机构第七十三条有效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