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有效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第一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