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