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第一百二十六条有效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