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九条有效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