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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章 粮食流通

第三十八条

有效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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