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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四章 粮食储备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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