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