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洪减灾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设施的管理,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