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实施生态护坡护岸工程、构建生态湿地、建造林地绿地等措施,建设、保护、修复卫河生态系统,构建生态屏障。

禁止非法砍伐卫河沿岸的天然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

加强卫河故道的保护与管理,鼓励利用卫河故道进行雨洪水调蓄,发挥排涝抗旱、涵养水源、生态保护等作用。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