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统筹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按照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用水统一调度。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