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