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编制卫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卫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