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业监管第四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资金分配审批等业务,可以向信用服务机构购买社会信用咨询、社会信用评价等信用服务产品。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