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业监管第五十条有效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用服务业的监督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落实信用承诺、信用记录制度。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