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业监管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用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