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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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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障

第四十七条

有效

个人信用信息一般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信用主体受到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守信信息应当依法或者经本人同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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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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