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管,规范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发行和兑付,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中存在的失信和欺诈信息。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