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方面的信用管理,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依法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