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方面的信用管理,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依法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