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交易主体的相关信息、交易结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信息。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