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完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行为。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