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