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先进材料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支持先进材料企业引进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先进材料产业发展需要培养专业人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在先进材料产业人才居留落户、职称评定、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明确具体支持措施。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先进材料产业专家库,发挥专业智囊的作用。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