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先进材料产业项目优先提供用地保障,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