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萍乡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