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萍乡市人民政府制定萍水河—渌水流域突发水生态环境事件联合应急预案,适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发生突发水生态环境事件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萍乡市人民政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