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