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建设、合法使用和保障安全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