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因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人员走失,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申请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查阅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