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对共享视频图像信息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保障信息共享安全可控。国家机关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阅、调取、复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