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石柱参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规划中应当明确石柱参种植规模、保护品种、濒危品种保护措施等内容。

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