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长湖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推进长湖流域绿色发展。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