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致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