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六条有效在长湖保护区和长湖主要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和其他侵占或者分割河湖水域的行为。长湖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湖保护规划,在长湖保护区内实施退垸还湖。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