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长湖保护区和长湖主要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和其他侵占或者分割河湖水域的行为。

长湖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湖保护规划,在长湖保护区内实施退垸还湖。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