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对名城文化遗产、历史风貌、生态环境等造成破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