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