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二节 住宅维修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全体业主制定紧急维修和日常保养方案;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的,由全体业主协商制定紧急维修和日常保养方案。紧急维修或者日常保养方案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