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环境卫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