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粪水、粪渣实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化粪池应当定期清掏,防止阻塞、外溢。发生阻塞、外溢情况,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责任人清除、疏通或者组织有关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先行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由责任人承担清除、疏通费用。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