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等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拆除。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