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旅游景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景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景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景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