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