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食品摊贩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

(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