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第四十五条有效食品摊贩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表;(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