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经营主体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审批、办结经营主体政务服务事项。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