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政务服务部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因安全、场地等特殊原因不进入中心统一办理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