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类经营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经营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

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共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