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教育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